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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開3月2日《惠州日報》,一則題為《減少公攤壓力 破解配套痛點》的報道讓人眼前一亮:市自然資源局發(fā)布的新規(guī)明確,建筑物屋頂的公共樓梯間、電梯機房等輔助用房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(合計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25%),且不計入公攤面積。對于陽臺,進深在2.4米以內的部分,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二分之一計入容積率。新規(guī)對空中花園的結構、綠化面積、防護措施等作出細致要求。
看完報道,筆者的直觀感受是:這次算盤打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,我市新建住宅的品質又將上一臺階。過去,“得房率”讓購房者頗感為難,花一百平方米的錢,到手只有七八十平方米,剩下的全給了樓道、電梯間和那些說不清道不明的“公共區(qū)域”。
減掉公攤面積直接擊中了這一“痛點”,為房企打造高品質住宅預留空間,釋放產品創(chuàng)新活力。同時通過政策杠桿引導開發(fā)商:與其在公攤面積上做文章,不如在居住品質上下功夫。
真正跟住宅品質“較勁”的開發(fā)商,將花更多心思琢磨陽臺如何設計才能美觀又實用、空中花園在不占產權的情況下如何設計才更有利用價值、臥室的飄窗如何融入室內空間等問題。由此可見,新的管理方法,將把陽臺、飄窗、設備平臺等原先可能計入公攤的生活空間,真正還給用戶,讓用戶擁有更寬敞的起居、更通透的陽光、更從容的收納。住宅的品質,在這些“歸還”行動中得到切實提升。
好政策要有好執(zhí)行。各相關部門要完善政策落實規(guī)范,把政策利好落實落細,為老百姓的“好房子”“好生活”保駕護航。 惠州日報記者凌保康